为您找到与劳务合同 工亡赔偿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你听说过合同违约吗?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
单方违约
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
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形;
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自救手段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
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
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司法救济
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 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等待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看过“合同违约不全负精神损害赔偿”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合同完全赔偿原则吗?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完全赔偿是对受害人的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保护的有效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完全赔偿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 商品或者 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 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 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 罚款、拘留。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死亡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 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赔偿款的赔偿原则是,丧葬费按照实际支出扣除,不足部分,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中扣除,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实际情况予以分配,该谁的就是谁的,这里,分割的难点是剩余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考察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至于是48个月还是60个月,与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人数有关,没有被抚养人的,为48个月,每增加一名被抚养人,增加4个月的赔偿额,被抚养人最多计算三名,究其性质,主要是对其作为社会细胞的一户家庭的补偿,所以其配偶应该适当多分,其他权利人应该适当少分,特别是没有亲属关系的被抚养人不得参与工亡补助金的分配。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
第七十四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第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看过“合同完全赔偿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劳务出口, 亦称出国劳务, 是指劳务出口国(输出国)向劳务进口国(输入国)提供劳动力 或者服务, 以谋取经济利益, 获得外汇收入。你对劳务出口合同有什么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务出口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获得有关适合本人条件的劳务信息;
(2)将本人的相关资料递交劳务进口方;
这些资料一般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电话、地址等)和专业技术证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等。
(3)劳务进口方发出聘书;
(4)与劳务进口方签订劳务合同;
(5)到公安机关申领护照和出境登记卡;
(6)到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进行公证;
(7)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证明书;
(8)到有关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看过“劳务出口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惩罚性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传统民法上的“损害赔偿之最高指导原则在于赔偿被害人所受之损害,俾于赔 偿之结果,有如损害事故未曾发生者然”,即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
惩罚性赔偿除了包括体现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功能的补偿性赔偿部分外,还包括体现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部分,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其结果是,受害人因法律的规定,通过惩罚性赔偿,获得了较受害前更多的“利益”,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增值。
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过实际损失额而给予的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此项功能,有的学者认为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提供补偿性赔偿对精神损害不能提供的救济;
第二,在受害人人身受到伤害而损失很难证明的情况下,更充分地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第三,补偿受害人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前面第一方面的体现实际上是最初的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即对 精神损害赔偿的替代,而非今天我们所说的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第二方面的体现,是因为损失难以证明而采取变通的方法计算损失,其赔偿结果只相当于补偿性赔偿部分,并无惩罚性赔偿部分;
第三方面的体现,由于有些国家规定对诉讼等费用并不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所以是惩罚性赔偿超损失赔偿功能的体现之一。
有鉴于此,一些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的超损失赔偿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第一,补偿性部分对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予以“等值”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第二,惩罚性部分在受害人受损范围之外,提供超损失的赔偿,并对受害人在补偿性部分不能得到的、受害人为获得赔偿而支付的费用予以补偿。
看过“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惩罚性赔偿标准”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预售合同是指由购买者(预购方)与出售者(预售方)约定的由购买者预先支付价金之一部或全部,而由出售者于将来一定时期交付商品的商品买卖合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预售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预售合同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经营者应按预售合同规定的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要求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预售商品。
(2)到期不能提供商品或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应由经营者重新按约定履行或退还货款。以预售方式提供的商品,出售方的瑕疵担保责任并不免除,如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仍然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
(3)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支付预付款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按法定利息率支付消费者利息,并且,消费者对因其不能履行而必须作出的费用支付,亦可请求赔偿。当然,经营者支付的利息只能按法定的利息率进行,但法定利息应以存款利息率还是贷款利息率计算,似乎有待斟酌。
若以存款利息计算,对经营者甚为有利,有些经营者可以利用预售获得比银行贷款利息率低得多的贷款,而若以贷款利息计算,似乎亦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因此,有人主张应抛弃预售合同中的预付款概念,将预售合同中的预付金额视为定金,在经营者不履行预售合同时,由经营者双倍返还。这样处理,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更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
看过“开发商违反预售合同要怎样赔偿购房人的损失”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大家都知道,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常常会有人把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搞混,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的相关法律知识。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看过“如何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看过“如何区别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职业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工伤工亡赔偿案的相关法律知识。
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看过“劳动工伤工亡赔偿案律师解决流程”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劳务出口, 亦称出国劳务, 是指劳务出口国(输出国)向劳务进口国(输入国)提供劳动力 或者服务, 以谋取经济利益, 获得外汇收入。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务出口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的劳务出口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国家政府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根据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安排劳务输出;二是有关公司、企业等根据与外国公司或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遣劳务输出;三是具备劳务输出条件的个人通过国外的亲友联系促成劳务输出。
劳务公司办理的必须是工作签证,大多数国家把签证分为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和工作签证,根据其字面表述可以理解,旅游签证和商务签证仅为旅游目的和商务活动而签发的短期停留签证,一般为1个月至6个月,不允许在签发国工作。只有取得工作签证,才可以在签证签发国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
劳务合同需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外出打工者与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在国内签署合同之前,要明确知道自己需要交纳的费用,劳动报酬和待遇、工种、往返机票、工作期限等。
打工者还要注意在国外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作“打黑工”或“自由工”,而这是违法的。
看过“劳务出口合同的主要内容”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我们常常会听到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那么这两者之前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读文网小编跟大家讲讲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不少合作上的关系,那么员工在试用期就被公司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试用期合同可以解除吗?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给员工赔偿吗?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除非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八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它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服务期、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是不能要求违约金的。
(一)一般情况,用人单位不能要求违约金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二)除非劳动者有以下情形
用人单位可要求违约金赔偿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义务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并且有着特定的原则、范围和方法。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无效合同的相关知识。
由于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一般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此种信赖利益的损失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和代价,从而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以后,当事人便蒙受了损失。它又称为消极的契约利益。它和期待利益所不同的是,期待利益是当事人通过合同履行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履行利益及利润收入,又称为积极的契约利益。而信赖利益则是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和对方将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和代价。
具体来说,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信赖利益的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全部赔偿,间接损失由于较难确定,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予以赔偿。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用于缔约的合理费用,包括邮电费、文印费、赴订约地谈判所支出的费用等;
二是准备履约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费用,购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或雇工所支出的费用等;
三是因上述支出费用而失去的利息。
间接损失是指如果在缔约过程中,受害人必将获得各种机会,而在行为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使这些机会丧失。简言之,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是有失公平的。
但是鉴于间接损失较难确定,因此只有在具备两个条件时才能要求赔偿间接损失:
一是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故意实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法律的行为,即其在缔约上是故意而非过失;
二是间接损失即本可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可得利益在缔约过失发生时就已具备现实的成就条件,仅仅因为过错方的缔约过失才导致利益的丧失。
根据许多大陆法国家民法规定,信赖利益的赔偿原则上不能超出履行利益。所谓信赖利益不得超出履行利益的原则是指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以后,受害人所应获得的信赖利益的赔偿数额不应该超过有效且得到实际履行的情况下所应获得的全部利益。这一规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信赖利益的损失是难以确定的,如果不对信赖利益的损失作出一定的限制,则对信赖利益的赔偿便会漫无边际。但是对其作出限制也不能完全适用上述规则,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费用可能会超过合同履行得到的利益。如果不赔偿当事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也不能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此,即使适用上述规则,也应考虑具体情况,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尽可能地补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那么,在合同无效情况下,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如何来确定?显然,这主要涉及的是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文简称《公约》)中对如何进行赔偿作了专门且详细的规定:
第一,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受害一方进行替代交易情况下,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公约》第75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失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失赔偿。”也就是说,合同解除后,如果受害一方进行了替代交易,那么他所能取得的赔偿额为合同价格和替代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加上其他损失。
举个例子: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产地交货合同,出售新鲜荔枝10吨,总值15万美元,合同规定卖方必须在5月25日到31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到产地接运货物,后虽经卖方多次催促,但对方直到6月7日仍未派车接受货物,于是卖方在6月8日将该批货物以10万美元卖给另一新买主。在这一情况下,买方应负责的赔偿额为合同总值15万美元减替代交易价格10万美元,即5万美元。此外,如果因为买方未按时收货以及卖方转售货物而使卖方付出其他额外支出,比如仓储费、运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在适用上述计算方法时,《公约》对替代交易作了两项限制:
(1)替代交易必须在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进行,也就是说合理时间从合同被宣告无效时开始计算。至于何谓“合理时间”,《公约》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一般根据替代交易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2)替代交易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这里合理的方式又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从价格上来说,卖方转卖货物应按当时情况以合理可能的最高价格成交;而买方补进货物,则应按当时情况以合理可能的最低价格成交。
二是从地点上来说,替代交易应尽可能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转卖或补进,如果替代交易是在与原来交易不同的地点进行,那么损失赔偿额中应加上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如运费等。
第二,合同被宣告无效,受害一方未进行替代交易情况下,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根据《公约》第75条的规定,合同被宣告无效,受害一方未进行替代交易的情况下,损失赔偿额可依据如下方法计算:
(1)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失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购买或转卖,则可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公约》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失赔偿。例如,A与B签订一份买卖合同,A向B出售某一机械,价格为1000元,A方交货时,B方违约拒收货物,A宣告撤销合同,此时该机械产品市价为900元,那么B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额为合同规定价格与宣告撤销合同时的时价之差额100元,再加上A由于B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如仓储费、保险费等等。
(2)如果要求损失赔偿的一方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于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
例如,A与B订立一份由A向B出售某种货物的合同,价格为1000元,交货期为9月,之后A在9月30日履行交货义务,买方B收货时,该种货物的时价为1050元。买方收货后,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的标准严重不符,于是在10月5日宣告撤销合同,而此时该种货物的时价已涨到1055元的情况下,买方B能获得的损失赔偿额为收货时的时价1050元,与合同价格1000元之间的差额50元,再加上B因A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而B方宣告撤销合同时的时价则无须理会。《公约》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防止买方借撤销合同的权利而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中可以看出,损失赔偿额都是以合同价格与货物的时价之差额作为计算基础。对于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合同价格易于确定,因为在损失赔偿发生之前,它就存在于合同之中。而货物的“时价”的确定则比较困难。因为货物的时价受诸多因素,如时间、地点、汇率等方面的影响,而时价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损失赔偿的确定,因此时价的确定是买卖双方都较为关心的。
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确定时价的标准有二:
一是从时间上来看,确定时价的日期应为最初宣告撤销合同的日期或最初接收货物的日期;
二是从地点上看,决定时价的日期应为原应交付货物的地点,即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交货地点。
如果原应交货的地点无时价存在,则应为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地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公约》在解决国际货物的争议方面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赔偿制度,我国在未来的立法中可以借鉴成熟经验,在技术规范方面由于不存在因社会制度不同而出现的冲突,因此可以直接移植过来,这既有利于加快我国法制完善的进程,又可以避免因经验不足而导致立法上的纰漏。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单位短期雇用人员,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下面小编整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吊顶装修合同的签订可不是小事儿。作为家庭居室空间顶部的装修,吊顶一直是家具装潢的重要部分。而如果想要安安心心、省时省事地进行吊顶装修,签订一份有效公平的吊顶装修合同是非常必须的。那么到底什么是吊顶装修合同呢?我们签合同时怎样才不会被欺骗?往下看就行啦。
1、工程概况:吊顶装修合同中要明确工程的地址以及施工的内容。
2、承包方式与单价:承包方式有清包、半包与全包,大家应在吊顶装修合同中清楚地写出承包方式与每平方米的工钱,最后还应写出合同的预算面积与预算总价款。
3、工期: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是吊顶装修合同中要明确写明的,除了要交代具体的年月日,还要统计有多少个工作日。由于施工期间会有许多意外因素,因此在“工期“这一项中还应列明若是因工程的质量或是双方意见不一造成的停工不算工期的延迟。
4、付款方式:比如乙方(承包方)进场前甲方(发包方)付款多少。乙方完成哪一项工作后甲方付款多少等。
吊顶装修效果图
5、双方责任:吊顶装修合同中应该详细列明甲乙双方的责任,这样双方才不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分歧。甲方的责任有:向物业管理或相关部门办理并缴纳一切装修费用,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等;开工前甲方应乙方提供平面图;清楚施工障碍物;配合乙方的验收以及乙方对施工项目的增减等。乙方的责任主要有:组织施工;负责现场的安全;当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停工等。
6、工程验收:这也是吊顶装修合同中的一部分,大家在验收后要办理结算手续。
7、违约责任:这一项算是吊顶装修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了,大家一定要在这一方面多多研究,对于违约金之类的也要注意。
8、保修:乙方应承担施工项目范围内的保修责任,大家不要忽略了。
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一般来说,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生效,保修期满合同终止。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这一条让施工过程中的“意外”能够得到合理解决,大家一定要将它列在吊顶装修合同里。
吊顶装修效果图
吊顶装修合同的一些知识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想要装修合同万无一失,大家其实可以请专业的律师来起草一份。对了,只有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吊顶装修合同才是有效的哦!小编在这里先祝大家装修顺利!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劳动合同法是成为保障公民的就业机会、解决就业问题的有力武器。 那么你对劳动合同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Q:因为单位的法人变更了,单位要求重新签订合同,请问该情形劳动者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Q: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通过试用期后才能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一做法对吗?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Q:请问合同订立后如何才能判断其是有效的呢?合同订立后,如果劳动者想解除合同,需要怎么办理手续呢?
A: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Q:我上班至今快一年了,单位一直没同我签订合同。如果我不在单位继续工作了,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根据解除时的实际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5、Q: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我不想再跟单位续签。但是单位要求我必须提前30天通知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否则还要继续做满30天才能离开。请问单位这个规定合法吗?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6、Q:我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我也按规定办妥了相关离职手续。可是原单位迟迟未给我办理退工,导致新单位没法录用我。请问该情形我是不是可以投诉单位?
A:您好!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若您已经依法办理好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您办理退工手续,若单位拖延不办,您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7、Q: 我已在单位工作了五、六年了,现在准备要离开单位。请问该情形单位是否需要向我支付补偿金?
A:您好!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8、Q:员工在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有及时与之续签合同。请问该情形单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吗?
A:您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该种情形单位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建议双方签订一份就原劳动合同期限的补充协议。
9、Q:我在单位已工作了快二十年了,现在单位准备裁员,告知只能支付12个月的补偿金给我。单位说这是劳动法的规定,请问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应采用分段计算的原则,即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0、Q:我进单位工作已快一年了,单位只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给我参保。我现在准备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吗?
A: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无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11、Q:我在2003年进公司工作,当时合同系一年一签。到了2008年,公司改为三年一签。现因合同到期了,单位不打算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了?是不是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A:您好!从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1月1日起至合同终止时,只订立过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不续签合同可依法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支付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看过“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2016年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办理哪些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条件:第一种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解除;第二种是出现法定解除情形解除,比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合同期到期等。第三种是违约情况下的解除。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相关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约情况下解除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二、房屋合同解除协议书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合解字第____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大家是否有想过,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约定的租期最长可以是多久呢?关于这点,我国法律上是早有规定。那么,我国对此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告诉你房屋租赁合同年限最长是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 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 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法律规定单位将房子出租给个人,协议约定期限为三十年。出租过程中,双方因矛盾闹上了法院,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日 前,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圆满了结案件。记者昨日通过采访律师了解到,除了不动产租赁有期限外,对于汽车租赁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十年。
综上可知,一般房屋的租赁期限最长就是20年。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20年的话,则超过的期限是无效的。同时,像汽车租赁也是有时间规定的,通常情况下不能超过10年。律师365小编为您带来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在租房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想要停租的情况,那么2016年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又该如何去解除合同呢?为了了解清楚这些问题,以免在解约时损失了自身利益,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哪些情况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方法有哪些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一定要等到合同期限截止才能解除合同,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出现法定的行为,对方也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
(二)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
(三)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
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 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 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房屋出租手续包括什么,出租房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读过本文,您一定有所了解了。租房子几乎是每个奋斗的年轻人的必经之路,专家提示您一定要谨慎再谨慎,防止上当受骗,自己吃亏。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